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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部分成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12-30
施行日期
1985-12-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4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部分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对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部分成员做如下调整:

赵东宛同志任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组长,刘中一同志任副组长,王青林同志为小组成员。

赵守一、柳随年、陈文斌同志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调整后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名单附后。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调整后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

组 长:赵东宛(劳动人事部部长)

副组长:李 朋(财政部副部长)

刘中一(国家计委副主任)

张彦宁(国家经委副主任)

严忠勤(劳动人事部副部长)

成 员:曹 志(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祁 田(审计署特约顾问)

邱 晴(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维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王青林(中央办公厅办公室主任)

王书明(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 榕(劳动人事部顾问)

傅丰祥(国家体改委委员、分配组组长)

贺松源(全国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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