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6-04
施行日期
1987-06-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1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顾问安志文同志关于他不再兼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职务的要求,决定由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同志兼任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附:调整后的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俊生(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储传亨(建设部副部长)

高尚全(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成 员:田一农(财政部副部长)

严忠勤(劳动人事部副部长)

刘国光(中国社科院副院长)

田 源(国务院发展中心常务干事)

童赠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席德华(国务院秘书长助理)

傅丰祥(国家体改委委员)

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夏志武(国家经委副秘书长)

刘廷焕(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

王志强(国家计委调节局副局长)

刘 挥(建设部住宅局局长)

冯其贵(全国总工会生活保险部副部长)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