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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8-11
施行日期
1998-08-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1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李岚清(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张文康(卫生部部长)

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耀邦(农业部部长)

俞正声(建设部部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委员:郝建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吕福源(教育部副部长)

楼继伟(财政部副部长)

主东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盛光祖(铁道部政治部主任)

胡希捷(交通部副部长)

朱登铨(水利部副部长)

王立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长)

李树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韩新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于友先(新闻出版署署长)

何光暐(国家旅游局局长)

蔡名照(新华社副社长)

刘 鹏(中宣部副部长)

邵华泽(人民日报社社长)

陆增祺(总后勤部部长助理兼总后卫生部部长)

高文远(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胡春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田淑兰(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刘敬民(北京市副市长)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张文康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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