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中国女子足球队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中国女子足球队的通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7-12
施行日期
1999-07-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8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中国女子足球队的通报

(国办发[199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女子足球队是我国体育战线上的一支优秀队伍,长期以来,刻苦训练,锐意进取,在历次重大比赛中都获得了好的成绩,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国女子足球队在第三届世界杯女子足球赛中,发扬为国争光、不畏强手、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精神,荣获亚军,为祖国赢得了荣誉,受到全国人民的称赞。为此,国务院决定对中国女子足球队给予表彰并予奖励。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国女子足球队热爱祖国、无私奉献、坚韧不拔、团结拼搏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更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