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9-12
施行日期
1988-09-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3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立即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

(1988年9月12日)

国办发〔1988〕50号

近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不顾国务院三令五申,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的规定,擅自批准着装,致使统一着装之风在全国再次蔓延,财政开支越来越大。据反映,不少地方的物价、司法、城建、国土、环保、交通、电力、安全生产、农机、畜牧等部门擅自统一着装,有的制装标准高达一千多元。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予以纠正。为维护国务院规定的严肃性,制止擅自着装,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再次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国务院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否则,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有权拒绝执行。

二、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一律无效,要立即纠正。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对擅自着装的单位,应采取扣减预算、压缩开支等办法予以制裁。着装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统一着装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并于今年十月底以前将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要责成审计、监察、财政部门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