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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10-24
施行日期
1992-10-2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7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

(1992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口统计数据是反映基本国情、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是我国获得年度人口数据的主要渠道之一。自一九八三年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计、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每年进行一次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为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供了比较准确的年度人口数据。目前,这项调查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但也发现人为干扰如实提供调查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有些地区的同志担心,如实申报出生人口,可能会突破人口计划指标,影响对本地区政绩的考核。为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切实解决抽样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质量地做好这项调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消除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顾虑,支持抽样调查工作,如实申报。

四、在抽样调查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严禁瞒报和虚报。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干扰调查工作。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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