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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12-30
施行日期
1987-12-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的批复

(国办函〔1987〕10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关于浙江省涉及我国海疆范围界线岛礁的命名方案的报告》(浙政办发〔1987〕320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你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要做好方案中标准名称的推广使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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