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批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5〕9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日《转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驻京办事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