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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桐城市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2-05-28
施行日期
2012-05-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桐城市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2〕9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桐城市博物馆冠名为中国桐城文化博物馆的请示》(皖政〔2012〕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桐城市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安徽中国桐城文化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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