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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3-16
施行日期
2000-07-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7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

(国办发〔2000〕26号 二000年三月十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前必须对行政区划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为保证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相对稳定,以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工作暂时冻结。

二、在暂时冻结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冻结期满后,仍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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