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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9-08
施行日期
2006-10-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6年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前,需要依据全国行政区划情况划分普查区并编制区划代码。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经国务院批准,确定: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暂停县级以下(不含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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