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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1-28
施行日期
1986-01-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5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的通知

(1986年1月28日)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机关端正党风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春节期间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等问题的有关规定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除了接待外宾、华侨或统战工作需要外,各单位一律不搞茶话会、招待会。如确有必要,须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茶话会、招待会要清茶一杯,不得另备糖果、点心等食品。

二、各领导机关不准以任何借口索取或接受下级单位的物品,不准利用职权到基层单位低价购买过节用品;严禁下级单位对上级机关或个人请客送礼。

三、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不准用公款招待吃喝、赠送礼品,对一些必要的慰问活动,也要节俭行事。

四、各部门召开表彰会、庆功会,要严格控制。如需召开,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并严禁借机发钱、发物。

五、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干部和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严禁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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