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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4-17
施行日期
2007-04-1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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