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撤销东北铁路办事处的复函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撤销东北铁路办事处的复函
(国办函〔1985〕82号)
铁道部:
你部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三日(85)铁劳人字91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东北铁路办事处,请商有关单位办理撤销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