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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1-10
施行日期
2020-11-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20〕10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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