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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05-15
施行日期
1993-05-1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1993年5月15日国办发<1993>27号)

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

为保证股份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家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公布前,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各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境内外发行、上市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组建和成立后的有关事宜,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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