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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4-04
施行日期
2022-04-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4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筹办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成立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筹办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统筹协调筹办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宣传工作组、外事工作组、安保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领导小组具体事务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第一副组长、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4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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