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5-23
施行日期
1994-05-2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3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4]68号 1994年5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国务院同意成立部际协调机构--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并协调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仲藜(财政部部长)

成员: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罗植龄(国家计委副主任)

陈清泰(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洪虎(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张孝文(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志坚(人事部副部长)

白文庆(人民银行副行长)

崔建民(审计署副审计长)

办公室主任:张佑才(兼)

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