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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8-11-03
施行日期
2008-11-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20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研究解决编纂和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陈奎元 全国政协副主席、社科院院长

副主任:

XXX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朱佳木 社科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赵和平 地震局副局长

徐经年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魏 宏 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冯健身 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赵正永 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委 员:

宋 涛 外交部纪委书记

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XXX 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周 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王志国 铁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XXX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支树平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 广电总局副局长

邬书林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邵琪伟 旅游局局长

蒋坚永 宗教局副局长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郜风涛 法制办副主任

郑立中 台办副主任

王守荣 气象局副局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主席助理

陈文辉 保监会主席助理

史玉波 电监会副主席

杨冬权 档案局局长

王石奇 信访局副局长

孙来燕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徐德明 测绘局局长

王昌顺 民航局副局长

苏 和 邮政局副局长

刘 怡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庆林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总监

王海京 红十字会秘书长

华 桦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于建伟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

董贵山 成都军区副司令员

刘继贤 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副组长

寿晓松 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部长、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祖武 社科院学部委员、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张海鹏 社科院学部委员、文史哲学部副主任、研究员

刘庆柱 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厉 声 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王振中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景天魁 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张星星 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李孝聪 北京大学教授

邹逸麟 复旦大学教授

田 嘉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编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承担编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以及调研、培训、组织出版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田嘉兼任。

编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编委会办公室提出,报编委会主任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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