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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5-01-08
施行日期
2005-01-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8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景川 (知识产权局局长)

XXX (工商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版权局副局长)

张晓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学勇 (科技部副部长)

魏建国 (商务部副部长)

成 员:沈国放 (外交部部长助理)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

孙来燕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赵永吉 (公安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尹蔚民 (人事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刘文杰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王玉庆 (环保总局副局长)

赵 实 (广电总局副局长)

江泽慧 (林业局党组成员)

张敬礼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李志刚 (中科院秘书长)

朱锦昌 (社科院秘书长)

杜祥琬 (工程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景川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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