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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4-12-10
施行日期
2004-12-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0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徐冠华 科技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晓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 科技部副部长

XXX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王玉庆 环保总局副局长

江泽慧 林业局党组成员

郑筱萸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 竺 中科院副院长

朱作言 自然科学基金会副主任

于文明 中医药局副局长

李建华 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办公室主任由李学勇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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