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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6-04-27
施行日期
2006-04-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2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春正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 教育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XXX 财政部部长助理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祝列克 林业局副局长

顾朝曦 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由孙家正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和平、单霁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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