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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3-06-06
施行日期
2003-06-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1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成 员:路甬祥 (中科院院长)

陈奎元 (社科院院长)

徐匡迪 (工程院院长)

李继耐 (总装备部部长)

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 (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 (国防科工委主任)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张柏林 (人事部部长)

田凤山 (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 (建设部部长)

王旭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

汪恕诚 (水利部部长)

杜青林 (农业部部长)

高 强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

解振华 (环保总局局长)

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魏礼群 (国研室主任)

张玉台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周生贤 (林业局局长)

陈佳洱 (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

邓 楠 (科技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徐冠华兼办公室主任,张国宝(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楠(科技部副部长)、金立群(财政部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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