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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5-16
施行日期
1986-05-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2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指导,尽快改变这些地区的贫困面貌,国务院决定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组 长:陈俊生(国务院秘书长)

顾 问:林乎加(农牧渔业部顾问)

副组长:朱 荣(原农牧渔业部副部长)

李瑞山(国家经委经济顾问)

徐 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郭树言(国家科委副主任)

成 员:王明达(国家教委副主任)

邹恩同(民政部副部长)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潘 遥(商业部副部长)

陈耀邦(农牧渔业部副部长)

徐有芳(林业部副部长)

杨振怀(水电部副部长)

王展意(交通部副部长)

何界生(卫生部副部长)

刘 堪(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戴相龙(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杨雍哲(国务院“三西”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基本任务是:组织调查研究;拟定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经验。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朱荣同志主持。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开发办”),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牧渔业部,杨雍哲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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