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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1-06-03
施行日期
1991-06-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5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991年6月3日 国办发(1991)35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增设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及有关重大问题。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仍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罗 干(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成 员:刘泽彭(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刘忠德(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叶 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滕 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蒋冠庄(人事部副部长)

于永波(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王佛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冠庄同志兼任。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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