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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7-05-09
施行日期
2007-05-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7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的通知

(国办发〔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田成平 劳动保障部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XXX 民政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 刚 中医药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在劳动保障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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