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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7-08-13
施行日期
2007-08-1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6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XXX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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