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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发展南亚热带作物指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5-02
施行日期
1986-05-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8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发展南亚热带作物指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6〕35号)

广东、广西、云南、福建、贵州、四川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我国广东、广西、云南、福建、贵州、四川等省、区,属于南亚热带、热带气候的地区有四十八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5%,拥有特殊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可以种植多种热带、南亚热带水果、名贵中药材、糖料、香料、饮料,油料、调料、纤维作物等。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加速这些地区的南亚热带作物的开发、种植、加工、贮运和销售、出口等工作,决定成立发展南亚热带作物指导小组。

一、指导小组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农牧渔业部、经贸部、财政部、商业部、林业部、国家医药局和广东、广西、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省、区的主管领导同志组成,由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任组长。

二、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订作物种植和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研究拟定发展南亚热带作物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强南亚热带作物及其产品的科研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地区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近期工作:

由何康同志牵头组织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工作班子,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农牧渔业部农垦局负责;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三季度或年底召开指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审定,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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