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7-05-28
施行日期
2007-05-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0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欧阳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事部副部长

孙宝树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傅雯娟 建设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丁 伟 文化部部长助理

王陇德 卫生部副部长

XXX 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欧新黔兼任办公室主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