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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5-28
施行日期
1994-05-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0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4]70号 1994年5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岚清(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何椿霖(国务院副秘书长)

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郑斯林(外经贸部副部长)

俞晓松(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王仕元(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朱家甄(劳动部副部长)

陈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相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曹天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元(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钱冠林(海关总署署长)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赵光华(国务院特区办副主任)

凌则提(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经贸部,由郑斯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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