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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3-11
施行日期
1988-03-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7号)

中国科学院:

你院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共同组建“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手续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商议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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