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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4-11-11
施行日期
2004-11-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6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0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办好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上海特奥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07年上海特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全面领导2007年上海特奥会工作,协调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负责筹集资金。舆论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席: 陈良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执 行 主 席: 袁伟民体育总局局长

邓朴方 中国残联主席

韩 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席: 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主 席: 汤小泉中国残联理事长

张发强体育总局副局长

王智钧中国特奥会主席

秘 书 长: 柴俊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贾 勇 中国残联理事、宣传文体部主任

刘国永 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副司长

二、执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受组委会委托,在2007年上海特奥会前期筹备阶段,在上海全面负责组织、策划、协调、实施相关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柴俊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其他成员以上海市有关部门同志为主担任。

组委会、执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不另增加机构和编制。

今后,组委会、执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分别由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和上海币人民政府审核,报组委会主席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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