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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1-26
施行日期
2020-01-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0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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