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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3-22
施行日期
1996-03-2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1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全国矿产储量

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6]7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并对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邹家华(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宋瑞祥(地质矿产部部长)

委 员:周正庆(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耀邦(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邓 楠(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蒋承菘(地质矿产部党组成员)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查克明(电力工业部副部长)

张宝明(煤炭工业部副部长)

徐大铨(冶金工业部副部长)

李士忠(化学工业部副部长)

朱登铨(水利部副部长)

石广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

朱小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卢仁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邹玉川(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

杨志海(中国轻工总会副会长)

李 瑞(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乔龙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局长)

潘 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邝业梅(国家开发银行总经济师)

苏文川(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陈肇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XXX(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戴焕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

XXX(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蒋 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副主任)

胡 魁(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局局长)

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质矿产部,办公室主任由胡魁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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