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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4-29
施行日期
2002-04-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6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复函

(国办函[2002]34号)

中国科协:

你们《关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建议》(科协发办字[1999]31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式对科技知识普及和科学素质培养做出总体规划和系统安排,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时间跨越50年,覆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个年龄段的不同人群。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科技、教育基础差异较大,科技素质现状不同,不同行业对科技素质的要求也各有侧重。因此,提高科技素质的工作也应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有长远规划,也应有近期目标和行动措施。请你们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国民科技素质标准以及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实施方案。

三、提高全民族科技素质,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作有密切联系,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防止过多交叉重复,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

四、科普工作是《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重要内容。1996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科普工作,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已经开展一系列旨在提高公众科技素质的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请你们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并充分发挥你们的优势,推动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素质。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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