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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4-18
施行日期
2007-04-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0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城市

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复函

(国办函〔2007〕44号)

卫生部:

你部《关于调整和增补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请示》(卫报妇社发〔2007〕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增补中央宣传部、中国残联为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欧阳坚、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为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同意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为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增补和调整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情况,请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知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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