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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3-08
施行日期
2007-03-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7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

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101名。其中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编制50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编制21名、福州边防检查站现役编制30名。

二、新增人员所需办公业务用房及边检战士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69万元,不足部分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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