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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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
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批准有关国家、地区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副主任: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张晓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傅自应 商务部副部长
娄勤俭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牛 盾 农业部副部长
孙松璞 海关总署副署长
董树奎 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XXX 质检总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朱光耀 财政部部长助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今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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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4-26(公布 2003-04-26) 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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