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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4-11
施行日期
2016-04-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6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为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的请示》(川府〔2015〕4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馆名可定为“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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