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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老龄协会印章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2-06
施行日期
1996-02-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8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老龄协会印章的通知

(国办印函[1996]2号 1996年2月6日)

中国老龄协会:

你会《关于刻制中国老龄协会印章的报告》(中老办[1996]2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老龄事业机构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9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现颁发中国老龄协会印章和套印各一枚。其规格为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图案,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新印章制发后,原“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印章和套印缴国务院办公厅。

附:“中国老龄协会”印章和套印印模各1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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