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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安徽灾区运送捐赠衣被有关问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1-09-07
施行日期
1991-09-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3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安徽灾区运送

捐赠衣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1]25号 1991年9月7日)

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民政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工商局、税务局、保险公司:

为支援灾区人民,国务院救灾领导小组已于9月7日动员中央党、政、军单位和北京市的广大职工向安徽灾区捐赠衣被,并由各捐赠衣被的单位负责运往灾区,直接将衣被送到灾民手中。为做好这项工作,请有关部门和沿途省、市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运送捐赠衣被的车辆,统一使用由民政部印制的车证,沿途各地凭此证免检放行,并免各种收费(如养路费、公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

二、沿途各地要为运送捐赠衣被的车辆和运送人员提供方便,他们遇到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

三、车辆由京到皖,中间需在山东省境内过夜,请山东省在济南到泰安一线设立几处接待站,安排运送人员住宿和车辆的保卫工作。

四、请沿途各地协助做好运输安全和保卫工作。

五、捐赠衣被运送的组织工作由民政部归口管理,民政部根据公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日运输车辆数量。请安徽省认真组织好接收工作,安排好各受灾县与对口捐赠支援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六、运送时间为9月20日到10月20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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