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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1-18
施行日期
2004-01-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

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 国办函[2004]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2〕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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