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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3-09-08
施行日期
2013-09-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6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3〕89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西部〔2013〕155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9月8日

附件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研究和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特别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政策;

(二)协调解决在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需要中央政府予以支持的事项;

(三)加强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中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对《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外专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医药局、扶贫办、开发银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参加相关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解决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袁家军 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翟 隽 外交部副部长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王伟中 科技部副部长

苏 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罗黎明 国家民委副主任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杨志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周 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王 超 商务部副部长

丁 伟 文化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孙毅彪 海关总署副署长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甘 霖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 质检总局副局长

刘佩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吴文学 旅游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

张乐斌 宗教局副局长

阎庆民 银监会副主席

张育军 证监会主席助理

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陆 明 外专局副局长

郑 健 铁路局党组成员

周来振 民航局副局长

吴 刚 中医药局副局长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

袁 力 开发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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