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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1-07
施行日期
2003-11-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

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3]75号)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函》(信部办函[2003]363号)和《关于补充说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情况的函》(信部办函[2003]42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国家邮政局在2004年国庆节发行的《国旗国徽》特种邮票上使用国旗和国徽标准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国徽尊严。

特此函复。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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