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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3-23
施行日期
2007-03-2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6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07〕40号)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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