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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1-09
施行日期
2007-01-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的函

(国办函〔2007〕6号)

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新建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事》来函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办在新建成的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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