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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4-18
施行日期
2003-04-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国办函[2003]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万县海关更名为万州海关的请示》(渝府文[2002]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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