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悬挂国徽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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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悬挂国徽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八日)
据了解,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悬挂国徽和牌子问题,现在做法不一样, 有的挂, 有的不挂,要求统一起来。现根据对外工作的需要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单独办公,可以挂国徽(直径为60分分)和外办名称的牌子(尺寸大小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名称牌子一样);如与政府一起办公,则可以不单独悬挂;地、市、县人民政府的外事机构均不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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