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
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
(国办函〔2000〕81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放开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限制的请示》(体竞宁〔2000〕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举办全国运动会。
二、申请和举办全国运动会,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申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全国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负担,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二日
b4512--020304wjk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