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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7-23
施行日期
2005-07-2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2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

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发[200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环保总局关于新建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现予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二、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健全高效精干的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予以公告。

三、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二0O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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